【热点】失去中国版亚马逊的同时?我们还失去了什么?
2018年的4月份,中国国家地理发布了一篇名为《建一座小水电,还是留住中国版的亚马逊》的文章,让无数公众对云南西双版纳境内澜沧江一条支流的命运展开了热切的关注。
澜沧江的这条支流名叫罗梭江,上游亦称补远江,下游也叫南班河。它穿越的地方,恰好是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缘,因此沿岸呈现出热带雨林景观。而在它的对岸,因为没有保护区的庇护,雨林早就被砍伐,变成了经济林。
以前西双版纳境内的热带雨林面积不小,但种茶叶,种香蕉,种橡胶都需要土地,所以累计下来,雨林其实被蚕食的差不多了。而作为澜沧江的支流,罗梭江大概是唯一一条还保留着自然面貌的支流。天然的雨林,自然的河流,这样的组合还真只有罗梭江了。
罗梭江要建设的水电站的叫回龙山水电站,隶属于华润集团。这座装机11.3万千瓦的水电站,按照标准,其实并不算小水电。因为在我国,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的水电站。但按照云南省2016年出台的一份文件,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是属于原则上不再建设的。
引进回龙山电站这个项目,据说属于较为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而让这个电站落地的过程,据说更为复杂和惊心动魄。
回龙山电站位置示意图。受访者供图
自开建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回龙山水电站被环保组织多次举报,其中,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
该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日公告称,在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原告自然之友及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与被告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早在2016年7月,云南省政府对省内中小水电站建设喊停: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回龙山水电站位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象明乡境内,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小黑江水电规划报告(踏青河汇口-曼配村)》二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级电站,项目总投资12.5亿元,电站装机容量为11.3万千瓦。
电站的坝址正位于西双版纳州罗梭江鱼类州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上游3.4公里处,电站位于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孔明山景区的小黑江下游。
2018年1月,云南省环保、林业、西双版纳州发改委、林业及回龙山水电站、华润电力版纳公司等回应澎湃新闻称,回龙山水电站最高水位640米,此水位淹没区不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如超出640米高程,将会淹没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库底林木采伐有许可证,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喊停之前的2015年10月,回龙山水电站已正式开工建设,手续齐全。
2018年2月23日,自然之友以“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小黑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对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建设方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该案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立案受理。
原告自然之友还在起诉书中提到,该水电站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但被告方未再就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重新申报环评,此举违反环评法的相关规定。
自然之友认为,回龙山水电站周边分布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连接勐仑子保护区与勐养子保护区的小黑江片生物走廊、西双版纳州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水库回水区部分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孔明山景区(二级保护区),根据《HJ/T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的分级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最高等级一级。但《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鱼类方面的影响、未对热带雨林及国家保护植物的破坏及影响、未对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勐养--勐仑段生物走廊带的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价,环评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重大遗漏。
自然之友诉称,该水电站项目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重不符的生态破坏项目。
调解协议显示,为了降低和减少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实现项目区域的生态价值原则上不下降,由被告华润电力版纳公司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生态流量和水温检测措施、增殖放流措施、过鱼措施、人工模拟产卵场、珍稀植物保护措施、水生生态检测和陆生生态检测等措施。
协议显示,为实现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对案涉项目及周边区域造成生态影响的补偿性恢复目标,由被告华润电力版纳公司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南品河沿岸建设保护小区,开展社区保护地、补充性陆生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等项目,共计投入补偿性恢复费用17140900元。其中,包括在勐腊县建设“瑶区乡易地保护小区”、“易武镇易地保护小区”、“象明乡社区保护地”等项目;回龙山水电站库区植被群落变化及演替规律研究;罗梭江流域土著鱼类生活史及洄游习性研究;回龙山水电站过鱼设施集诱鱼试验、效果评价及改善研究;滨河亮背鲇、脂孟加拉鲮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等。
同时,被告华润电力版纳公司对库尾现存的约3.7公里的带状天然林原则上不再清库,以最大程度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该协议生效后至2035年期间,由被告华润电力版纳公司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原告自然之友书面通报当年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效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书面通报上一年度陆生、水生检测的报告;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如需验收的,被告华润电力版纳公司应当邀请原告和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自然之友对环保措施的执行和实施效果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监督。
这是一个聊胜于无的结果,协议里提到的一些措施,本就是水电站方应该尽到的责任。但唯一价值可能在于,这些措施会因为有社会监督,而更科学和有效。
我们失去了中国版的亚马逊么?我们失去了独一无二的鱼类基因库么?答案只能交给未来!
▌来源:澎湃新闻及其他网络平台;生态中国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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